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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二○一一年教职工住房补的通知(南工资[2010]8号)

南京工业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

南工资20108


关于发放二○一一年教职工住房补贴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通知》(南工校发[2004]5号)及《南京工业大学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南工校资[2004]3号)的有关规定,我校二年教职工住房补贴经校内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后,已经南京市房改办批准。现就有关住房补贴发放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手续:

(一)教职工领取住房补贴须与学校签订领取住房补贴协议书并公证,签订协议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个人承担公证费50元、学校承担公证费50元交南京市石城公证处。

(二)已去世教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及其他继承人的代理人,携带经公证后的身份文书与学校签订协议,在协议公证后领取住房补贴。

(三)已经南京市房改办审批领取二一一年住房补贴的教职工,视其住房已达标。若不能按时领取住房补贴款,由学校代为保管但均不计利息。

二、签订协议、公证及住房补贴款的发放:

(一)时间:2011127(星期)。

上午:10001130,下午:100230

(二)地点:江浦校区明德楼320会议室。

(三)要求:请领取二一一年住房补贴的教职工,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前往指定地点签订协议并公证;逾期在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江浦校区明德楼323室)签订协议,自行去南京市石城公证处(南京市中央路19号金峰大厦704室)办理公证手续后,到学校计财处领取住房补贴款。

为了方便教职工住房补贴的领取,2011127当天在签订协议、公证受理后即发放住房补贴款(农行存单)。领取住房补贴协议的公证文书在公证处正式文本做好后由所在单位和部门转交教职工本人。

发放住房补贴是学校为广大教职工做的一件好事实事,务必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通知到今年领取住房补贴相关的每一位教职工(发放人员名单附给相关单位和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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