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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五级及以下职员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党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教育职员体系,根据《南京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南工校人[2009]43号)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全校管理岗位人员开展2016年度五级及以下职员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

已聘在管理岗位工作的正式在编的党政管理干部,主要包括校部机关各职能部门专职党政管理人员;各单位、各学院(部)专职党政管理人员;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专职管理人员;专职辅导员。

不包括按专业技术岗聘用的“双肩挑”干部。不包括全额自筹编制人员。

二、评审指标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今年各级职员岗位评聘指标如下:

1、五级职员岗:管理岗位1人。

2、六级职员岗:管理岗位8人,思政岗位1人。

3、七级职员岗:符合基本条件人员申报数的70%。

4、八级职员岗:符合基本条件人员申报数的80%。

5、九级及以下职员岗位:不设指标,按条件评审。

三、评聘条件

在满足《南京工业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中岗位任职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五级职员:任副处级领导职务10年及以上或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15年及以上;六级职员任期内作为主要执笔人起草管理文件6份及以上(在全国公开刊物上发表与工作相关的第一作者的管理研究论文可等同,一篇等同一份);六级职员任期内年度考核均需合格等级及以上,并且至少一次获年度考核优秀者,可申请晋升五级职员。

2、六级职员:任正科级领导职务8年及以上或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12年及以上;七级职员任期内作为主要执笔人起草管理文件4份及以上(在全国公开刊物上发表与工作相关的第一作者的管理研究论文可等同,一篇等同一份);七级职员任期内年度考核均需合格等级及以上,并且至少一次获年度考核优秀者,可申请晋升六级职员。

以上五、六级职员中的“管理文件”指经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及学校内部、处级单位通过的文件、规定等,为学校或本单位提供决策支持的调研报告(2000字以上)或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的工作汇报(2000字以上)可同等对待。

3、七级职员:大学专科毕业10年或大学本科毕业7年且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博士毕业生且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本年度转岗到管理岗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以申请七级职员。

未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工龄30年及以上且年龄55岁及以上的男同志或工龄25年及以上且年龄50岁及以上的女同志,担任八级职员岗位职务3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工龄30年及以上且年龄50岁及以上的男同志或工龄25年及以上且年龄45岁及以上的女同志,担任八级职员岗位职务3年以上, 可申请七级职员。

4、八级职员:大学专科毕业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在九级职员岗位工作1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本年度转岗到管理岗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以申请八级职员。

5、九级职员:硕士毕业生考核合格;大学本科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大学专科毕业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者可申请九级职员。

6、十级职员:大学专科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者可申请十级职员。

四、评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11月22日-11月25日,个人申请。

符合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个人填报《南京工业大学职员职级评聘审批表》(一式一份,正反打印),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11月26日-11月30日,民主测评和基层单位推荐。

有关单位应在一定范围内对申请人进行民主测评。各单位测评的人员范围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委员、工会主席、副科级以上干部、党支部书记、系主任,副高职以上人员、校党代会、“两代会”代表、特邀监察员、民主党派负责人等,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机关各部门测评的人员范围为所在党支部全体人员。

各单位分别成立推荐组,对申请人在遵纪守法、师德品德、教书育人等方面作出详细评价;对同级岗位超出1人申报时,须排序。(要求:①管理和思政人员分开评审推荐,分别排序;②分别填写《基层单位评审推荐意见汇总表(管理)》和《基层单位评审推荐意见汇总表(思政)》签字盖章后上报人才资源部并将电子版发送邮箱perdep@njtech.edu.cn)。

3、12月1日-12月18日,学校考核评审。

学校成立职员晋升评审委员会,按晋升指标分级分类评审。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

4、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

5、公示、行文聘任。对拟聘任岗位人员公示5天,无异议后行文聘任。

五、其他事宜

1、晋升学历要求。本着重实绩的原则,申请人任现职级以来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者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的年份达到三分之一,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2、时间计算。此次职员评聘工作,申请人员的年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相关业绩等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3、任职年限连续计算。任实职年限可以累计计算,但不与非实职年限打通折算。

4、涉及到调动、转岗到管理岗位的人员,请当年及时申报职员职级。

5、请各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基层单位推荐组名单、审批表、汇总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报人才资源部人事管理科(行政楼404室)。

 

附件:1.1.南京工业大学职员职级评聘审批表.doc

     2.2.基层单位审批推荐意见汇总表(管理).xls

     3.3.基层单位审批推荐意见汇总表(思政).xls

人才资源部

2016年11月22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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